湘教办通〔2017〕32号
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
2017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
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本科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7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推荐与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和条件
选派对象应是省内本科高等学校的在职教师。选派条件严格按教育部教师司函〔2017〕11号文件中规定的条件执行。
二、推荐名额与程序
1.每所本科院校必须按选派条件择优推荐2人;师范类本科院校或有师范专业的本科院校,如果有教师从事学科教学论教学的,应再增报1人。
各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根据本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需要,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于4月25日前将填好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一式两份及《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电子文档)报我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对各高校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省的推荐名额择优评审拟定派出人选,报我厅审定后再报送教育部武汉中心。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武汉中心公布的名单为准。
本次各本科院校推荐的未录取人员可继续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选派。
以上表格可在我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网页(http://jsc.gov.hnedu.cn)查询和下载。
三、有关要求
1.各本科院校应对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实施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做好推荐、跟踪管理、返校工作评估等各项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效。其中,各有关高校应严格按要求完成推荐名额并保证选派人员质量,推荐完成情况将作为各校以后参加省高校高层次人才项目推荐指标分配和高校相关考核的重要依据。
2.国内访问学者原则上采用脱产形式参加为期一年的访问研修。各有关高校在确定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时应充分考虑被推荐人的教学、科研任务及其他工作安排,确保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被录取后能按时到接受学校报到并参加脱产研修,并在报送推荐人选材料时一并报送由学校出具的保证该推荐人选能全职脱产研修的承诺书。
3.为提高录取率,选派学校应要求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者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推荐表》。
4.选派学校要按规定落实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相应的经费和福利待遇,并加强与接受学校及国内访问学者的联系,及时掌握他们的工作和学习情况,加强督促与管理,确保培养目标顺利实现。
选派学校要在访问学者返校工作一年内对其教学科研发展情况和培养效果做出评估,将书面材料报送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联系人:1.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姚新良、严秋;电话:0731-88872542、 0731-88854114;QQ邮箱:896887511@qq.com
2.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 何国清;电话:0731-84714916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