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高培函〔2017〕7号
关于2017年湖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今年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定于2017年11月4日、5日在湖南师范大学举行。考试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湖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按照教育厅制定的《湖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考务工作细则》(湘教发[2012]69号)具体组织实施,由湖南师范大学具体承办。考试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对考试的指导、巡视、监督、检查。
二、定于10月25日在长沙召开2016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总结表彰会和2017年岗前培训考试工作会议。各高校应对参考教师进行“诚信考试”的师德教育,使每位参考教师遵守考试纪律,了解考试违规处理规定,牢固树立“守纪光荣,违纪可耻”的道德准则,以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
三、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方式安排如下:
日期 | 科目 | 时间 | 考试方式 |
4日上午 | 高等教育学 | 8:00-9:50 | 闭卷 |
4日上午 | 高等教育心理学 | 10:20-12:10 | 闭卷 |
4日下午 | 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 | 14:30-16:20 | 开卷 |
5日上午 |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含《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十谈》内容) | 8:00-9:40 | 开卷 |
5日上午 |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 10:10-11:50 | 开卷 |
四、各参考教师应于2017年10月30日17点前在湖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登陆岗前培训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http://szpxxt.hunnu.edu.cn/GSPX/)。参加补考的教师的准考证号按补考科目编制, 即补考几门准考证上就会有几个准考证号,准考证号及考场号对应在相应的考试科目后。补考教师应根据补考科目及相应的补考时间到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五、由湖南师范大学考点按照教育厅制定的《湖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要求制定考试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确保考试严密实施。
六、长沙地区以外的高校参考教师的住宿由各高校按湖南师范大学考点提供的周边宾馆房源信息或者通过互联网信息提前预定;湖南师大考点负责提供用餐场地用餐。住宿、用餐费用自理。
七、各培训点与相关高校要高度重视此次岗前培训考试,派专人组织参考教师参考,确保教师参考安全,相关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八、由于湖南师范大学校园内正在进行地铁项目施工,道路较拥堵,长沙地区的培训点与相关高校应尽量统一派车或者要求参考教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考点参加考试,以免因找停车位、交通拥堵耽误考试。
九、关于省教育厅制定的《湖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第五十八条第2款中认定的考试作弊行为的说明:开卷考试只能携带当场考试科目指定的教材及《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课程教学与考试大纲》,携带其它资料属于违规行为。
十、《湖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考务工作细则》附件3“考生须知”第二条“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说明:如果考生身份证遗失,需携带《准考证》和当地派出所开出的、具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才能参加考试。
十一、湖南师大考点在体育馆中厅(从桃子湖路进体育馆南门)设立了考试送考人员工作室。负责送考的各高校工作人员在该工作室处理相关事宜及休息。
十二、2017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函〔2013〕22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为:每生每期为400元,其中培训费为200元,考务费为200元。长沙地区以外的教师参加考试的交通费、食宿费原则上由所在学校承担。各培训点高校统一收取培训费、代收考务费,并于10月26日前将代收的考务费以高校为单位统一汇款至如下银行账户(请注明:XXX高校岗前培训考务费):
收款人: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银行帐号:43001765061058688888
开户行:建设银行长沙新姚路支行
汇款后将汇款凭证交省高师中心用于开具发票,未按时交纳考务费的不能参加今年的考试。
湖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