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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发布人:发布日期:2014-07-09浏览次数:

湘高培函〔2014〕5号

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

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

为了做好2014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的各项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今年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继续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教师岗培训与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11〕3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7〕248号)、《关于印发< 湖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2〕69号)等文件的规定组织进行。我中心具体负责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的统筹、协调、组织、考试考务和检查考评等工作。举办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的高校(以下简称“培训点高校”)具体承担岗前培训教学、教务及培训的后勤保障等工作。受训教师所在高校具体负责培训报名组织、师风师德教育、送考组织等工作。

二、培训实行备案制度,每个培训班原则上不得少于30人。因人数较少而无法单独编班培训的,由我中心按就近原则统筹安排。拟举办培训班的高校,应于9月10日以前将《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申报表》和《课程安排表》报送我中心,经我中心批准设立培训点高校后,方可按批准的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凡未经批准设立培训点高校的,不得举办高校教师岗前培训。

三、从今年起,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实行网上报名,具体程序如下:

1、各高校人事处向高师中心申请登陆账户,登陆高师中心网站(szpx.hunnu.edu.cn),选择主页下方的“岗前培训信息化管理平台” ,设置报名专用账户;

2、将报名专用账户告知本单位需要参加岗前培训的教师,让教师登陆“岗前培训信息化管理平台”报名;

3、高校人事处汇总本校所有报名教师的有关信息,填写《2014年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师花名册》,于9月10日前报送我中心;

4、我中心根据各高校报送的《2014年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师花名册》将参训教师统筹分配到各培训点高校进行培训。

四、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统一使用省教育厅编写、湖南出版社出版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五本教材。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的每位学员均应购买教材,培训点高校统一组织教材订购事宜。

五、培训采用集中授课与分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学时为130学时,其中《高等教育学》为36学时,《高等教育心理学》为32学时,《高等教育法规》为15学时,《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为18学时,《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为29学时。任课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副高以上教师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培训点高校应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开展培训,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学员的学习、考勤、奖励及指导教师的配备等提出明确的要求,提供较好的现代教育教学条件,加强培训期间的管理与考核。

六、今年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拟于11月上旬在长沙进行。考试工作结束后,考生可凭准考证号码在我中心“岗前培训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考试成绩查询。各高校应对参考教师进行“诚信考试”的师德教育,使每位参考教师遵守考试纪律,了解考试违规处理规定,牢固树立“守纪光荣,违纪可耻”的道德准则,以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

七、2014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函〔2013〕22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为:每生每期为400元,其中培训费为200元,考务费为200元。长沙地区以外的教师参加考试的交通费、食宿费原则上由所在学校承担。各培训点高校统一收取培训费、代收考务费,并于10月30日前将代收的考务费交至湖南师范大学财务处(请注明: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岗前培训考务费)。

户名:湖南师范大学

帐号:4300 1540 2610 5250 0394

开户行:建行长沙师大支行

岗前培训工作联系人:匡旺秋,电话:073188873127,13786133008。

湖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2014年6月30日

上一条:关于2014年湖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3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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